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8-05-04 文章作者: 发布人:gs 访问次数:672
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做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1、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按《江苏工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
2、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导师或学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向各学院提供答辩学生、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报各学院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并以此附件为模板制作张贴海报。各学院将答辩安排在网上公布。
3、为完善答辩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各学院须采集答辩人及答辩组成员的合影一张以存档。
研究生部
2008-5-4
附件:
江苏工业学院XXXX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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