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苏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加强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领导、各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学术带头人、指导教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各学院可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指定一人为组长。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3、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4、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09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对一些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一志愿考生中破格复试(全校破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3%),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
原则上对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教育部分数线,单科一般在教育部分数线下5分以内,且在本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名列前茅的或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申请程序为考生填写《江苏工业学院全额自费研究生申请表》,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推荐,交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未经报考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证明红章)。
四、复试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1、复试方式
(1)复试包括英语听力测试(30分钟,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2-3小时)、面试(包括综合考察、英语口语测试、以及必需的实验操作和实践等)三部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2)笔试试卷要有评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面试要有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复试情况应在《江苏工业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江苏工业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2、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加试每科成绩5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方法相同。
五、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1、录取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根据报考志愿情况(第一志愿与调剂志愿的考生分列)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录取计划
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按录取计划录取。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均录取为自筹或委培计划。
3、录取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4、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5、 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体检及复试日程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复试及体检具体日程安排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部及二级学院网站上公布,参见附件《江苏工业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七、其他
如发现复试及录取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八、本工作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